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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按人头付费结算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摘要

<正>丽医保发[2020]93号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现将《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按人头付费结算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0月19日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按人头付费结算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快建成总额预算下的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切实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2号)、《丽水市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丽医保发[2019]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丽卫[2019]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著录项

  • 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1期|34-37|共4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医疗服务制度;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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