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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

     

摘要

<正>长府办发〔202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长春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长春市劣五类水体治理和水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长春市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5月8日长春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吉林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巩固我市“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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