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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衔接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定罪机制的检视和调适——以内嵌个人法益因素为视角

             

摘要

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长期秉持“先刑后民”司法模式。随着《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先后出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前置法规范在不断健全的同时,亦面临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在规范个人信息概念、范围以及衔接等方面的诸多障碍,亟需改变个人信息民刑保护“各自为政”的局面。为厘清前置法与本罪的关系,可借助嵌入理论中的强弱连接关系,明确前置法如何影响本罪定罪机制,一方面,民法规范通过合理性判断嵌入本罪构成要素影响具体行为入罪;另一方面,引入比例原则将民事合法化事由转化为本罪出罪事由,重塑以“合理处理”为核心的出罪机制,将本罪出罪事由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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