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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三鹿奶粉案为线索

         

摘要

我国刑法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本罪的具体行为与方式,导致"危险方法"没有限定.三鹿奶粉案在全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其中张玉军等人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笔者认为定罪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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