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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族地区政法干警参与社会治理的思考--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为例

         

摘要

“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精心绘制的宏伟蓝图。当前随着改革进入深水期、发展进入关键期,社会结构与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大量的社会矛盾和违法犯罪现象爆发式增长。政法部门要主动顺应社会新变化,积极推动参与,着力改变社会治安问题由公安承担主责的思维定势,探索建立主体多元、手段多样、方式法治化的社会治理模式。本文试以少数民族聚集地马关县为例,探讨政法干警参与社会治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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