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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高校本科教学评估中客体缺位与矫正

         

摘要

政府既是高等教育的管理者,又是公办高校的举办者,也就是公办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对立统一的主、客体.但是,政府在高校本科教学评估中的客体缺位,有意无意地脱离了应负的责任,引发了评估的异化,影响了其健康发展.因此,应对政府在高校本科教学评估中的客体缺位予以矫正,一要建立高校本科教学水平逐级评估督导制度;二要将政府相关的责任列入高校本科教学水平指标体系;三要建立高校本科教学水平中介评估机构,完善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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