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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休年休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

     

摘要

国务院近日公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条例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全国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分三档: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休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10天;满20年的,休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8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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