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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幼女型强奸罪中的'明知':定位、内涵及其证明

     

摘要

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明知"幼女在强奸罪中的法律定位以及"明知"的内涵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从而对"明知"的证明造成影响.应当在责任主义原则的立场上分析这一要素的法律定位.当幼女同意发生性关系时,"明知"是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当幼女不同意发生性关系时,"明知"则是从重量刑的情节.而且,较之从认识程度的角度理解"明知",从证明方式的角度理解"明知"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意义.基于此,可以将"明知"理解为运用证据直接或间接证明的"明知"以及运用推定证明的"明知".由于推定具有或然性,缺乏直接证据时,应当优先选择间接证据证明"明知".此外,运用推定证明"明知"应当遵循基础事实为真、不得二次推定、推定可反驳等基本适用原则.最后,应当为"明知"的证明提供相应的程序保障,进而确保间接证据证明得以优先适用,并由此防止推定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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