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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问题探讨及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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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适用现状考察

(一)加害人为特殊主体的案件情况

(二)加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情况

(三)造成自杀、怀孕等后果的案件情况

(四)加害人具有前科劣迹的案件情况

(五)以幼女年龄作为辩护理由的案件情况

二、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存在的问题探讨

(一)基于司法案例揭示的适用问题

(二)基于罪名本身设置存在的问题

三、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完善的理论根据

(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三)刑事政策的基本导向

四、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完善建议

(一)奸淫幼女型强奸罪法律适用的完善

(二)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罪名设置的完善

五、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受害人的法律救济

(一)细化防止对受害人“二次伤害”的规定

(二)完善受害人的法律援助权

(三)赋予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权

(四)犯罪人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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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奸淫幼女型强奸案件频频发生,并且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由于此类案件具有多发性、后果严重性、伤害持久性等特性,将给受害儿童的成长产生无法磨灭的阴影,应当受到各界的关注和重视。反观我国当前的法律现状,刑法规定仍然存在诸多不合理、不规范之处,难以对此类行为进行有效规制;法律适用上存在一些不明确、不统一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厘清;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不周密、不完善也难以实现对儿童权利的充分保护。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表明了我国从严惩治性犯罪人以及充分保护儿童权利的态度和决心,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由于这仅仅是一部司法政策文件,因而不能对其过分倚重,而应该将其提到立法的高度进行探讨。本文即是在对我国当前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法律适用及罪名设置等进行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能实现对奸淫幼女型强奸行为达到合理规制及对受害儿童充分保护的目的。
  全文共分为五个章节:
  第一章主要是对奸淫幼女型强奸罪适用现状的实证考察。以96起案件司法判决书为基础进行实证研究,着重分析了特殊主体作案、未成年人作案、造成自杀或怀孕的后果、行为人前科劣迹情况以及以对幼女年龄不明知为辩护意见的案件情况等几个方面,以期能从多维度、多视角对现状有所了解,进而揭示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围绕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首先阐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由于立法规定缺失、概念界定不明、存在理论争议等原因造成的法律适用上存在的问题。其次,基于罪名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包括罪名的设置、有关用词、犯罪主体和对象及罪状的表述等方面。
  第三章阐释了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完善的理论依据。应当在认清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贯彻始终,并结合我国当前处理此类案件的刑事政策,为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完善提供正确的导向。
  第四章对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对法律适用上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完善:应将特殊主体作案作为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对于未成年人之间发生性关系的案件,要准确把握其处理原则,防止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应当明确自杀、怀孕在何种情形下应当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要积极探索其他刑罚方式以有效实现特殊预防效果;要明确主观明知是构成该罪的必要条件。另外,针对罪名本身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单独设置“与儿童性交罪”的立法完善建议。
  第五章涉及对该罪受害人的法律救济问题。从案件具体办理过程的角度,结合《意见》的规定,对其中受害人权益保护上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如细化防止遭受“二次伤害”的规定、完善法律援助权、赋予精神损害赔偿权等,并对构建犯罪人信息公开制度提出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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