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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着手中的主观与客观:基于刑法教义学超越论的检讨

         

摘要

如果要最终说明“实行的着手”这一概念,就必须进行具体个别的判断.如果脱离各论的说明,根本无法得到具体的解决.但是,追求体系性、理论性思考的刑法教义学中,形成多数共识的看法一般认为,不能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式对特定概念加以说明.这些检讨多少都忽视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前提,即朴素的直觉.而这,属于“首先询问在刑法教义学中通过何种方法把握主观及客观”的“超越论”的检讨范式.很多既有研究,在没有讨论主观、客观的意义及方法的情况下,就开始自说自话.要最终解决实行的着手概念,就必须进行具体、个别的研究,通过对主观与客观认识相关的问题进行超越论视野下的检讨,将个别客观说作为统一说的最新基点,迈出说明实行着手概念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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