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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研究

     

摘要

冤假错案是对人的生命、健康和自由的严重侵犯,因此历来为社会所关注.在我国冤假错案的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司法作风不正、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以及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都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为了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我们必须建立防范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冤假错案必须持零容忍态度,严禁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办案,严禁公检法“三家”串通办案,从而实现个案公正,坚持入罪甄别制度,严防以“假事实”进行定罪;坚持无罪推定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切实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将冤假错案消灭于萌芽状态,对冤假错案承办人必须实行错案追究和严格问责,建立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巡回督查制度,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增设“栽赃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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