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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体化视角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害人权益的保障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横跨了刑事诉讼法与刑法两大领域,其功能的发挥依靠程序与实体两个方面的保障,是刑事一体化的典型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协商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被害人权益的实现,同时与被害人有关的实体量刑情节设置的不合理也导致了被害人权益保障的现实困境。必须要充分意识到被害人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对于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重要意义,建议以检察辅导被害人参与认罪认罚协商为基础,赋予被害人有限的量刑协商程序参与权,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听证制度,同时合理设置认罪认罚从宽中与被害人有关的量刑情节评价体系,从而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双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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