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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量限制下我国未完成罪的成立范围

     

摘要

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刑法相比,我国刑法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在刑法总则部分规定所有故意犯罪的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和中止行为都能构成犯罪;二是大多数犯罪的成立都有罪量要求。这两个特点在扩大和缩小犯罪圈的方向上正好相反。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未完成罪的成立范围虽然明显大于其他国家,但在各犯罪的成立条件普遍包含罪量规定的限制下,我国未完成罪的成立范围实际上却明显小于大多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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