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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我国罪犯作业制度体系

         

摘要

<正>清末民初时期,行刑制度改良是整个监狱改良活动的引导。由于"行刑之三大要素,曰纪律、曰作业、曰教诲及教育",同时,自由刑行刑方式要求以作业和监禁取代遣配制度,因此,罪犯作业受到极大重视,相应的制度建设也得以展开。对于传统劳役刑罚体系而言,罪犯作业属于新生事物,最初的展露是随刑制改良而被规定的,进而是全面的作业制度的出台,随着运作中各种情况的出现,各种专门制度应运而生,更进一步的是,各地方也有特色地进行了体制内的微观调节,制定了一些有代表性的作业制度,使这一时期的罪犯作业制度得以丰富,也奠定了新中国劳动改造制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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