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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完善罪犯分级处遇研究

         

摘要

<正>一、我国罪犯分级处遇制度的既有模式1994年颁布的《监狱法》第39条规定了分押分管制度:“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1991年10月,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出台了《对罪犯实施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修改稿)》,首次正式将分级处遇制推向全国。2005年12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而分级处遇制度就成为监狱管理机关贯彻这一政策的重要制度。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目前的这种处遇只能算是一种粗线条的分类,主要是构建在对罪犯的性别、年龄、犯罪性质、被判处的刑种刑期、犯罪后的表现情况等进行简单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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