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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触法少年刑事司法处遇问题

摘要

"触法"一词源于日本《少年法》,日本刑法典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14岁,触法少年则为不满14岁触犯刑法的少年.我国也有学者从法学的角度出发,称其为触法未成年人.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具有较强的意识,先后出台多部具体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人有别于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的处遇应适应他们的年龄特征.但近年来对于未成年人处遇似乎过于宽缓,触法少年的行为实质上的犯罪行为,但由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被视为刑法上的犯罪行为,但仍应在保护的基础上,施以合适的处遇来帮助少年改过自新.因此笔者拟通过分析触法少年行为的根源、了解目前我国触法少年处遇问题,探寻适用于我国国情的触法少年处遇模式,建议建立专职少年警察组织、确立多级具有保护目的的管教措施、注重触法少年的心理矫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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