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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侵犯个人征信信息的刑法规制

     

摘要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征信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用户的征信信息价值被进一步放大.现阶段对于个人征信信息的侵犯主要有6种方式:利用信息范围不明确非法获取个人信用信息,利用大数据系统后台获取信息,利用大数据非法分析征信信息,提供虚假征信报告,私自扩大征信信息使用范围、年限、查询次数,倒卖征信信息.侵犯个人征信信息的行为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了保障大数据时代征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应当参考国外征信条例完善征信法律体系,健全征信被侵害人的救济体系,利用大数据优势完善预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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