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征信 >依法抵押登记 保护债权人利益

依法抵押登记 保护债权人利益

     

摘要

@@ 最近,从安阳市土地局了解到,一些金融机构办理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贷款时,未按《担保法》的规定到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办理《土地他项权力证明书》。据不完全统计,应当依法登记而未登记的土地抵押合同,占了该合同的一半以上。《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就是说,安阳市的土地抵押合同有一多半是无效合同。由于抵押物未办理登记,其担保合同无效,导致抵押权人处理抵押物时,困难重重。...

著录项

  • 来源
    《征信》|2000年第3期|89|共1页
  • 作者

    王亚中;

  •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安阳市中心支行 河南省安阳市开发区 455002;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金融、银行;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