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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企业信息供给统一立法的思考

     

摘要

以统一立法规范企业信息供给行为,是我国的现实需要和必然选择.企业所供给的信息具有产品性质,可用产品质量标准量化,因此,基于企业供给信息的产品性质进行的统一立法,应包括企业信息供给义务、企业违法供给信息的责任、对企业信息供给行为的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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