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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利益表达机制

     

摘要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刊文指出,目前中国制度内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导致农民寻求制度外的上访、暴力等形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农民利益表达缺乏组织性,缺少利益表达的组织和代言人,农民维权也没有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方式。尽管根据法律,村委会、村民大会是农民利益表达诉求的组织形式,村民自治是农民利益表达的有效方式,但在实施过程中,村委会往往越权或代替了村民大会的职权,导致村民大会无法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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