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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性权利及其立法保障

     

摘要

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是公办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引擎,是新时代造就高质量教师队伍的基础性变革.基于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公办中小学教师的权利除教师法规定的专业人员权利外,还应当将身份保障权、待遇保障权、教育惩戒权、专业自主权等规定为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权利,并通过立法来保障其特殊权利的行使与实现,达致公办中小学教师身份地位与权利的匹配,有助于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从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到教师队伍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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