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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契约义务的扩张

         

摘要

<正> 一般认为,所谓先契约义务,是当事人为缔约而互相接触磋商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对该义务的适用范围则界定在要约生效后至合同成立前,并认为该义务的保护对象为缔约当事人的信赖利益,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为缔约过失责任。随着合同法理论的发展和司法实践中对交易安全维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法学》 |2003年第9期|31-33|共3页
  • 作者

    唐先锋;

  • 作者单位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 讲师 邮编 315101;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民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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