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时代财会》 >农业税征管模式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矛盾

农业税征管模式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矛盾

         

摘要

我国现行的农业税收制度是建立在195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基础上的,其基本特征是:以构成农村合作社的基本单位———生产队为主要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分地区的差别比例税率。这种分地区的差别比例税率,充分考虑了我国地理条件的多样性和自然环境优劣的不平衡性。采用的与农业税制度相对应的农业税征管模式是行政征收管理模式,即在同一地区采取平均主义,农村合作社的税收任务按农业税计税面积与常年产量来确定,跟农业收入的变化没有关系,一定几年不变。征收方法也很简单,以生产队为单位,由粮食部门在收购粮食时代扣,以实物上缴。在我国粮食缺乏,农业税纳税人单一,乡镇企业不发达,土地面积几乎不发生变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