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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税费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家土地制度的放开及推行住房商品化政策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据统计, 1996— 1998年,城建与房地产业两项上交税费之和年平均占财政总收入的 3%以上,占地方财政收入的 6%以上。但与之相关的税费体制不尽合理,重复课税、税负不公和费出多门、以费挤“税”等问题已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亟需加以改善。   一、科学界定产业税费负担。消费经济学理论和国际惯例将最终产品的公共税收总负担上限定为价格的 30%,超过此限便说明政府将剥夺生产经营者的再生产资源 (资本 )。最终产品的税负分布环节是:流转税类 15%、收益税类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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