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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之间是否成立连带责任

         

摘要

担保实践中,债权人为完全实现债权常常设立多重担保,在同类型的担保并存时,担保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已无疑义,但法律并未规定不同类型担保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完全符合连带责任要件,物上保证人和保证人也应成立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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