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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的亲证——《论语》“吾十有五而志于学”章析释

     

摘要

精神生命的自觉即自我实现必须通过其自我否定产生的逻辑理性的中介才能实现,这种自我否定即自我分裂产生道德理性本体界与逻辑理性现象界的区别、对立和斗争,在逻辑理性提供的主体形式下,道德理性才可能得以逐渐自觉,孔子这段自述正是精神生命自觉之历程的标志。“吾”作为仍然保有鲜明的(逻辑)理性主体形式而又完全自觉的道德理性回顾自己的历程;“志”是道德理性自觉的萌发;“立”是道德理性脱离逻辑理性,两者分裂斗争;“不惑”是标志着自觉的道德理性开始主宰主体,逻辑理性之“妄”产生的恶念被照察无遗;“知天命”是主体开始自觉其无限的本性而尚不敢确认,遂外化追溯到传统代表无限绝对的“天”而以“天命”名之,或者也可以说,这是至高无上神秘的“天”向有限凡“人”的敞开;“六十而顺”是“顺天命”,道德理性的自觉发展到彻底压倒逻辑理性,人与天只隔一层有限的形骸;“从心所欲不逾矩”标志着道德理性收摄融合逻辑理性达到终极和谐,精神生命完成自觉,这时的主体是自我规定与外在规定、精神本体道德理性与逻辑理性经验现象的绝对合一,此即“天人合一”。这是通过主体不断的自我反省完成的对逻辑理性现象界的超越,超越之后又返归现象界,但此时一切现象经验都不复独立而成为精神的自我展现,整个历程可概之以“极高明而道中庸”,此即“内向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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