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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抵押方式购买经济适用房有风险

         

摘要

北京一位读者来信咨询:我通过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购买了位于北京昌平区天通苑的一套房屋,该房屋的性质属于经济适用房。在我购买该房屋时,出售人取得该房屋还不满5年,于是中介公司建议我与房屋出售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签订一份借款协议,这样我与房屋出售人就形成了债务关系,由卖房人将房子抵押给我,双方到昌平区建设委员会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我为房屋的抵押权人,以保证卖房人不能再将房子抵押或出售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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