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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使他人“侵权”“维权”得不偿失

         

摘要

一名自称“维权人士”的男子马勇雇用陈某龙、陈某玲分别进入广州两家超市“假装偷东西”,诱使超市工作人员对其“侵权”。事后马勇又指使二入以侵害消费者权益为由将超市所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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