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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设施砸伤人 开发商与物业共担责

         

摘要

2009年11月29日下午3时许,家住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城关一小区的小学生小丹(化名)与玩伴在小区的中心广场上玩耍。他们从广场台阶上跑下时,台阶旁边有根大理石立柱脱落倒下,砸到小丹的右脚,造成其右脚开放性粉碎骨折,趾肌腱断裂伴趾神经损伤。治愈后,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无果,小丹父母遂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一同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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