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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除工会主席必须上级工会同意

         

摘要

据《新快报》报道,《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修订草案)》(下称《规定》)日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定》指出,企业若开除工会主席,须上级工会同意。由于代表职工维护权益,工会主席或工会其他工作人员常常被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为此,《规定》增加了相关保护性条款:单位单方面解除工会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征求单位工会的意见。单方面解除工会主席、副主席劳动合同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事先征得单位工会的上一级工会同意。上一级工会同意的,应当由单位工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履行免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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