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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11年1月12日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摘要

正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省政府委托,对《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一、修订的必要性村民委员会选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对保障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农村民主、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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