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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债权变股权行吗?——兼与张成同志商榷

     

摘要

《财会通讯》1995年第4期张成同志《不良债权变股权是可行的》一文,笔者不敢苟同,现提出自己的观点以供商榷。 第一,解脱部分债务包袱,但不一定能增强活力与后劲。这里应该分清银行不良债权或者说企业不良债务的成因。众所周知,我国2/3的企业明亏或暗亏,银行统一管理流动资金实质上成了银行统包流动资金。其深层次的原因应归咎于企业的产权关系不明确,政企不分,权责利不配套,企业行为政府化。如果用银行的不良债权变股权,不仅不能使企业起死回生,还容易误入歧途,使企业再度产生“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最乐观的效果也只能是短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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