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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母公司业务性质不同的子公司不应纳入合并范围

     

摘要

现今,企业兼并的规模越来越大,范围也越来越广。在国有银行商业化等一系列金融体制改革以来,金融企业也参与了企业的兼并。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仍按照现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将不同业务性质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是不妥当的。其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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