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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资金拓展为土地基金浅析

     

摘要

@@ 2007年财政部颁布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后文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第3条将土地储备资金定义为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2007年11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后文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2条进一步将土地储备定义为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著录项

  • 来源
    《财会通讯:综合版》|2010年第31期|145-146|共2页
  • 作者

    杨洪; 陈友香;

  • 作者单位

    武汉科技学院会计学院;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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