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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垄断合理性分析

         

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一直采取垄断模式中的单一管理模式,由于缺乏竞争,且处于政府主导之下,如此模式现已暴露出滥用垄断地位,限制会员入会及退会自由;怠于行使对著作权人的作品使用费分配的义务;提取过高的管理费用等一连串问题,并引来引入竞争模式的强烈要求.但基于当前竞争模式与垄断模式均无取代对方的绝对优势、集体管理对数字时代更强的适应性以及法律制度的延续性,继续保持现有管理模式仍是最佳选择.但同时应通过反垄断法对集体管理组织的行为予以规制,还可考虑引入诸如平行授权在内的竞争因素,利用市场机制对其加以修正,以更好地发挥集体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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