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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戏剧性”问题的再思考

     

摘要

“戏剧性”并不等于“戏剧艺术的特性”,而至少具有“作为戏剧特性的戏剧性”“作为戏剧属性的戏剧性”“作为审美属性的戏剧性”“作为生活用语的戏剧性”等四个义项;它们各有所指,如混淆其差异会带来很多混乱。“作为戏剧特性的戏剧性”主要指“现场扮演性”;“作为戏剧属性的戏剧性”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其内涵随着戏剧艺术的发展不断有所变化,可以具有“假定性”“摹仿性”“集中性”“整一性”“幻觉性”“抒情性”“叙事性”“展示性”“交流性”“冲突性”“表演性”“游戏性”“仪式性”等多重意涵;“作为审美属性的戏剧性”则有着比较稳定的内涵,主要指“在主客相遇时所构成的审美场中缘构发生的一种既扣人心弦又出人意料的性质或关系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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