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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字字体与字库的著作权法律属性探析

         

摘要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进步,数字化字体广泛应用,产生许多风格新颖的新字体,相关侵权亦随之增多。然而,无论是司法界还是理论界,对字体、字库的著作权属性均未达成共识。在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下,独创性是构成作品的实质条件。虽然单字字体具有实用性功能,但其实用性可以与艺术性分离,实用性并不能妨碍其满足美术作品构成要件,而获得著作权法保护。达到独创性要求的单字字体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保护。相反,结构过于单一而没有创作空间的单字,则不满足独创性要求。字体字库分为字库程序和数据库。其中,字库程序可以作为计算机软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应注意对字体和字库软件进行区别。而其中的字体数据库的创设因为须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其选择和编排体现个性的空间有限,不能达到独创性的标准,因此,字可以不能构成汇编美术作品,仅仅是单个字体的简单集合。针对他人复制字库并进行商业性使用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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