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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部门独立地位之证成

     

摘要

近年来,国内学界对工程法的研究逐渐兴起.工程法部门独立地位的论证,首先考察具有可类比性的经济法部门,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认定和经济法学者的学术研究态度值得为工程法和研究者所借鉴.对反思传统法律部门的划分方法的同时,认为以法律调整对象(社会关系)作为法律部门的"一元"划分标准,更具有合理性.工程法的调整对象是工程关系,这是工程法部门得以划分的法理依据和可行性论证.确立工程法独立地位的必要性,在于工程法能为工程良法创制提供观念和理论基础、为工程司法实践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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