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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续)

         

摘要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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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供水》 |2008年第3期|9-1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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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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