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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赔偿责任成就条件在执行程序中的认定

     

摘要

裁判要旨在执行程序中,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是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认定“不能清偿债务”应把握两点:一是执行法院当穷尽执行措施,能够证明主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二是要将主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限缩解释为“无方便执行的财产”,而不是无任何财产。如主债务人虽有财产,但属于依法豁免执行的财产,或者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等,不能以此认为主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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