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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消极拒执行为认定拒执罪中送达难问题的建议

     

摘要

打击拒执犯罪是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大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的重要手段。现阶段对于被执行人有暴力抗法、转移财产等积极拒执行为的案件,认定拒执罪相对容易,但对于被执行人既不主动履行执行义务,也不配合法院工作的消极抗拒执行的案件,则认定较难。消极抗拒执行案件认定构成拒执罪的最大障碍在于难以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罚款决定书送达给被执行人,主要表现形式为:1被执行人拒绝配合,法院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2.被执行人通过外出、拒收的方式,逃避邮寄送达。由于法律文书实际上没有送达给被执行人,无法认定被执行人构成拒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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