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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新民事案由的建议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下文简称《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类型为准则,结合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将案由分为四个级别、层层涵盖的金字塔型的结构,包括10个第一级案由、43个第二级案由、424个第三级案由和367个第四级案由共计844个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立法变化和司法实践的需要,于2011年做了大幅修改,2018年先后印发了《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关于补充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增加了人格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项下相关案由,促进了民事案由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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