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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登记离婚法院依法判决撤销

     

摘要

近日,新野县法院行政庭依法对原告罗某诉被告新野县民政局及第三人陈某不服婚姻登记行政管理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新野县民政局败诉,撤销该局于2012年8月31日对罗慕与陈某作出的离·婚登记。原告罗某与第三人陈某于2009年J1月11日登记结婚。2010年2月24日罗某因惠精神分裂症入住南阳市精神病医院治疗,经医治病情好转出院。2011年6月生一男孩。2012年8月31日原告罗某与第三人陈某一道来到县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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