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公民与法:审判版》 >建议规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收入状况”事实证明证据

建议规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收入状况”事实证明证据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需依赖受害人和护理人的收入状况计算。即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固定收入减少多少需要受害人提供证据证明,否则不能以固定收入减少的事实请求赔偿。在审判实践中对此种事实的举证均表现为,受害人提供一份社会组织出具的证明,内容一般为“受害人或护理人系我单位职工,月工资XX元,于XX时间段没有上班或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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