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公民与法:审判版》 >车上人员在车下卸货受伤的保险责任承担

车上人员在车下卸货受伤的保险责任承担

         

摘要

裁判要旨车上人员脱离保险车辆驾驶室与车厢,在该车辆下卸货时受到损伤,应按第三者责任险进行处理。“使用被保险车辆”不仅应当包括车辆在行驶中的使用,也应当包括车辆处于静止状态时装货或卸货的使用,在这种状态下,应按第三者责任险进行处理。事故车辆的转让虽未履行通知义务,但转让未增加保险人承保危险的,仍然享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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