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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人满意应是努力方向

         

摘要

对“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代表公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渠道和基本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一府两院”办理建议,既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本职要求,也是对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尊重代表劳动成果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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