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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亟待规范

         

摘要

乡镇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在人代会上决策,更能体现民本理念,民意基础更扎实。但这项权力的行使在现实中却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规范完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乡镇人大的法定职权。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常规性的决定权。如在人代会上听取和审议人大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工作报告、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报告等并作出决议。另一方面,就是对一些特殊的重大事项作出专项决定。如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级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等。

著录项

  • 来源
    《公民导刊》 |2015年第11期|36|共1页
  • 作者

    闫旭辉;

  • 作者单位

    河南省汝州市人大常委会;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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