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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钱虽少抗拒抓捕变抢劫

         

摘要

入室盗窃物品仅仅价值65元,远远不够盗窃罪立案标准,却因在逃跑过程中使用木棍抗拒抓捕,致使案件发生质变。近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2018年4月19日,被告人张某翻墙、撬窗进入灵宝市阳平镇某村强某家中实施盗窃,被村民发现后追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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