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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实外是否并存经济纠纷

     

摘要

案情:2007年郭某从陈某处借75264元,口头约定月利息2分,收据上盖有“县植保植检站门市部”的印章,收据下方其妻唐某写有“借款人:郭某”字样。2010年1月陈莱将郭某、县植保植检站起诉至县法院。二被告均未提交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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