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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上访不思改触犯刑律被判刑

         

摘要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信访权应当正确使用,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李某无正当理由多次到国家机关办公敏感地区、场所上访,严重破坏公共秩序。近日,经洛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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